2008年9月5日

個體主義還是整體主義 : 社會工作核心價值觀及其反思

文軍
華東師範大學中國現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會學系教授
來源:《社會科學 》
200805


一、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社會工作價值觀之爭

社會工作價值觀是社會工作的靈魂。任何社會工作的開展都是社會工作者在一定價值觀的基礎上進行的,可以說,社會工作價值觀是社會工作實踐的基本前提和操作指南。它不僅規範了社會工作的目標和意義,而且也規範了社會工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以及社會工作機構、社會工作者的行為和態度。如果說社會工作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是中國社會工作培育與發展的基礎和前提,那麼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就是它的核心和特色所在。因此,在價值觀上釐清社會工作服務,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社會工作的特色及其本質,以便我們能夠更加理性地看待社會工作在中國的新發展。


在社會科學各個領域中,對「價值觀」這個詞都有所涉及,如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等,不管它根據學科的要求被如何定義,其核心內涵都大體一致,即它表示「對事物的判斷標準」。對社會工作而言,價值觀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對社會工作的目標、理念、工作態度和方法有著指向性的作用。社會工作價值觀是社會工作者基於社會公正、平等、和諧的理想和人類基本需求的滿足等而奉行的一整套理念、態度及行為準則的總稱。可以說,社會工作本身就是一項以價值為本的專業和服務,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都離不開一定的價值觀的指導。社會工作的發展與社會工作價值觀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不僅如此,社會工作價值觀還是一個眾說紛紜且不斷發展的領域。例如,社會工作最初所秉持的價值基礎是憐憫,並沒有將幫助弱者視為社會應盡的責任,而是將其看作是富人對窮人的一種施捨,是一個側重於解決弱者困難的個體行為。因此,這時候的社會工作多半是與慈善聯繫在一起的,而且對他們多施予物質上的幫助。而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工作價值觀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對社會弱者的支持和幫助被視為社會和政府應盡的責任。隨著社會工作的不斷發展,社會工作的對象範圍也更加廣泛,除了社會弱勢群體以外,還包括了那些需要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的群體,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社會工作的宗旨就是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公平公正。


因此,回顧社會工作的發展歷程,在社會工作領域中,實際上在其核心價值觀上存在著「個體主義(individualism)」和「整體主義(holism)」兩種不同價值觀的爭議,以至於在今天的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層面上都產生了「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兩種截然不同的社會工作價值取向。個體主義價值取向的社會工作認為社會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為有困難的個體提供資源與服務,解決個人困惑和實際問題,滿足個人成長的需要。因此,這種價值取向的社會工作者常常會相信既有制度的可行性,認為社會問題只源於個人的不幸或有問題的性格,相信只要給予個人必要的服務及資源解救就可以盡量減少受助人因失控而影響現行制度。對持這種價值觀的大多數社會工作者而言,他們需要做的就是考慮如何切實地去幫助遇到困難的個體,即使感覺到了社會制度或政策層面存在著某種問題,他們也認為憑借社會工作者的單一力量是很難改變現有政策的,這也不是一般社會工作者所應該或主要考慮的事情。對此,其基本的價值表述就是:「社會政策掌握在制定政策的人手中,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幫助那些眼前有困難的個體」。並由此形成了諸如心理分析理論、認知理論、行為主義理論、標籤理論、賦權與倡導理論、社會診斷理論、人本主義理論等社會工作理論,以及社會診斷模式、人本中心模式、問題解決模式、危機干預模式、行為治療模式、認知治療模式、敘事治療模式等個體主義價值取向的社會工作模式。


而整體主義價值取向的社會工作則認為,社會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加強群體間的合作性,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和促進社會整體的發展。因此,這種價值取向的社會工作者比較強調通過社會變革和集體動員的力量去解決個人或社會問題。持這種價值觀的大多數社會工作者認為社會工作的根本目的在於通過幫助改變弱勢群體的社會地位,尤其通過對有礙社會公正的社會制度的批判與摒棄來最終促成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對此,其基本的價值表述就是:「解決個體困難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整個社會的穩定,我們需要做的就是促成政策層面上的變化以使更多的人受益」。並由此也形成了諸如社會系統理論、生態系統理論、結構主義理論、制度主義理論、批判主義理論等社會工作理論,以及任務中心模式、社區工作模式、結構式社會工作模式、文化多元主義的社會工作模式、個人-環境實踐模式等整體主義價值取向的社會工作模式。



二、「個體」與「社會」的對立:社會工作價值觀爭論的根源

社會工作領域中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的這種爭議,其根源在於對社會工作核心價值觀的不同理解,而這種不同理解又源於社會工作者對「個體-社會」關係的不同預設和解答,也源於社會科學內部迄今為止仍然存在的「個體」與「社會」之間的分裂與對立。在個體主義論者看來,不僅個體決定了社會的起源和社會的性質,而且社會也應該成為個體謀取個人利益和幸福的工具。具體地講,人類聚集起來的最初目的是為了應付險惡的生存競爭壓力,而社會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消亡,因為保持個人之間的相互結合的共同生活,一般要比離群索居的生活更令人滿意一些。但在整體主義論者看來,社會塑造了個體並為締結理性契約提供了條件,因此,必須先有社會才有個體的存在,社會具有超越個體、獨立個體和規定個體的獨特意義。[1]


因此,欲釐清社會工作核心價值觀的爭論,就必須從本體論、方法論和認識論等不同層面來分析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之間所存在的明顯分裂與對立:(1)首先在本體論層面,它們實際上分別預設了個體本位和社會本位,並由此形成了社會唯名論和社會唯實論兩種截然不同的價值觀。社會唯名論認為社會是由個體組成的,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超越個體的實體,個體才是具有實在性的唯一實體,社會則是各個個體行動的產物或互動的形式。社會不過是一個方便的「名稱」或「標籤」而已。社會唯實論則認為社會本身就是一種不以個體意志為轉移的、具有實在性的實體,它獨立於構成它的個體之外,並凌駕於個體之上,且具有自己的突生性質。[2]2)其次在方法論層面,本體論上的不同預設必然會在方法論層面上有所體現,並由此形成方法論個體主義與方法論整體主義之間的差異與爭論。方法論個體主義認為社會現象最終可還原為個體以及個體之間的互動,並可以通過後者來得到解釋。因此,它們認為所謂的社會、文化、結構、制度等都是不具有實體性的抽像名詞,它們必須由個人的動機和行為來說明和解釋,不能由自身的整體性質來解釋,而應該以社會中的個體為研究對象,以個體間的種種互動行為作為研究的出發點。方法論整體主義則認為,社會現象只能由抽像的、普遍的本質加以說明而不能歸結為個人因素。因為社會中存在著集體意識、集體特徵,它們具有外在性和強制性,必須把它當作一種客觀事物。因此,必須重視整體研究,主張摒棄個人的主觀因素,對社會現象做客觀的描述。[3]3)再次在認識論層面上,個體主義指出,即使我們可以用整體主義的方法去預測、描述和控制社會活動,但是如果不把這些社會活動視為個體活動的集合,我們依然不能恰當地「理解」它們;整體主義則認為,如果能夠發現說明社會的獨立的規律就等於在科學研究的意義上獲得了對個體社會活動的理解。[4]整體主義的所有形式都是把社會整體置於首要位置,並認為社會整體是個體行為的影響者和約束者。因此,常常關注對個體行為發生作用的社會影響,集中考察社會制度、政策、慣例等是如何制約個體行為的。


可見,個體主義價值觀與整體主義價值觀的分裂與對立,在本質上源於對「個體」與「社會」關係的不同理解。可以說,個體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是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建構的基本問題,也是社會工作價值觀的核心問題。在當代社會工作領域,社會工作核心價值觀的分裂仍在繼續,並且還延伸出了有關社會工作本質的諸多爭論。正因為如此,英國著名哲學家伯納德·鮑桑葵(B.Bosanquet)才指出,個體與社會的關係是一切社會問題的根源。[5]對致力於現代社會世界的理解和解釋的社會科學來說,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更具有根本性意義:它是表徵現代社會一切重大問題的符碼,正是從對這一符碼的破譯中產生了社會工作與現代社會的聯結,形成了一種獨具風格的社會知識體系和工作模式。


從上述對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價值觀的不同表述中可以看出,個體主義價值取向是以個體作為社會分析的基本單元,堅持個人存在的真實性,社會不具有真實性、實在性。因此,持這種價值觀的社會工作者認為應從瞭解個體的動機、目的、意識、行動和困難入手。他們認為社會中的集體構造(如政府、組織、群體等) 只不過是一種特殊行動的組織模式和結果,個體才是這些特殊行動的唯一載體。就社會工作領域來說,他們認為社會問題的產生均源於「個體」的不幸,因此,社會工作要對社會問題做出有效的回應和解決,就必須首先解決具體個體的困難和問題,只有如此才能最終促成社會問題的解決。


而整體主義價值取向是以社會整體作為所有解釋的出發點,認為社會是真實存在的客觀實體,社會獨立於並且決定個體的動機、意識和行動。如果把社會分割為若幹部分而分別進行研究,就不可能對社會問題有全面的認識和研究。因此,他們認為在社會科學中只有整體主義這種正確的認識途徑。就社會工作領域來說,整體主義論者認為社會工作的本質在於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個體問題的解決也是最終為了社會整體的穩定與繁榮。


三、超越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重構本土化社會工作價值觀的可能

在當今中國,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社會工作的理論與實務如何超越其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之爭,創造出本土化的社會工作核心價值觀將成為中國社會工作實踐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問題。


實際上,在社會科學理論與實踐中,超越「個體」與「社會」二元論的努力一直就沒有停止過。雖然,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都不會否認,沒有了個體,就沒有社會;個體也不能完全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但是,在處理這兩者間的關係上,往往由於他們都直接或間接地墮入這種「個體—社會」二元論的謬誤裡而未能對這個關係提供恰當的理解,致使他們不能恰當地處理個體自主性和社會約束性的問題而在這兩者之間做出有所偏頗的選擇。


個體主義價值觀的缺陷在於它忽視了社會結構背景和個人的真實性,即在整體觀上的「原子主義」與「化約主義」的危險,以及個體觀上的「物象化錯誤」。個體主義價值觀從根本上把社會制度本身給忽視了,社會制度作為一種結構性背景因素,深深地約束了個體行動者的策略選擇。整體主義價值觀雖然正確地抓住了社會整體的不可化約性,但它也面臨發生學的困境,即社會結構自身是如何產生的這個問題。[6]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的對立正在於各自把個體、整體實體化、本體化了。實際上,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都走進了將個體、整體實體化了的誤區,這種實體論(或說本體論)無形中限制了研究者邏輯思維及理論體系的構建。因此,社會工作要超越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價值觀的對立,就應該徹底拋棄本體化、實體化的思維方式,從關係的角度去重新審視個體、社會以及個體與社會的關係,[7]以說明個體組成的社會和社會化的個體之間所存在的一種雙重關係。


今天,隨著社會科學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社會工作者試圖將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價值觀整合起來,用一些折中的觀點來理解和觀察這個社會。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價值觀在相互排斥的前提下既無法完全駁倒對方,也不能完全達成一致。但在理論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雙方都在向對方靠近。[8]例如波普爾(K.Popper),儘管他再三地指責整體主義,卻又承認「整體」的意義是「一個事物的某些特殊性或方面使該事物表現為一個有機結構而非純粹的堆積」的時候,整體可以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波普爾意識在孤立地看待個體或部分的困難,聲明「原子主義」的或「個體主義」的方法並不妨礙我們承認每一個人都與其他所有人之間的相互作用。同樣地,整體主義也在悄然向個體主義靠近。它在強調整體性質有別於個體性質的同時,不再頑固地否認整體性質對個體在一定程度上的依賴性。例如,認為「個體是不存在的」極端整體主義者塗爾干 (E.Durkheim),後來也承認社會事實要轉變為個體的內在意識之後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實際上是承認了研究個體的必要性。


實際上,個體與社會是一種相互纏繞、相互生成、相互提升、相互規定的價值主體之間的關係。對於以個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為考察對象的社會工作來說,如何在理論建構和實務操作層面克服個體主義,使從「個體」立場出發的社會工作也能將「社會」列入其考察範圍,反之,如何擺脫整體主義的束縛,使從「社會」出發的社會工作也能夠將社會與個體的關係作為其思考與服務的對象,始終是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毫無疑問,個體主義價值觀與整體主義價值觀的問題,構成了社會工作知識的生長和積累的根基,也是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不斷反思和一再重建的根由。也正因如此,這一問題也就具有了對社會工作知識體系進行理論分析和實際操作的視角意義。也許正是因為現代個體和社會經歷的知識化陶冶,賦予了社會工作作為現代生活之知識的特性,從而產生出對理論和實務不斷錘煉的動力。也正是通過跨越現代知識領域的這種重大分野、聯結不同知識類型的追求,迫使社會工作必須在生活和知識的共同重建狀態中保持領先一步的優勢,從而鑄成了理論和實務的高度一體性。[9]


今天,從對中國社會工作發展的功能分析角度來看,無論是個體主義價值觀還是整體主義的價值觀,其在功能方面實質上都將有助於個體困難的解決和社會問題的緩解。因此,在最終目標取向上它們之間並沒有本質性的區別和明顯的對立,尤其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所發出的要「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號召,其所追求的最終價值目標也決不是僅僅局限在一個個具體的「個體」,還包括整個社會和諧的建設任務。因此,就此意義上來說,作為晚發的中國社會工作事業,其本土價值觀的建立不應該停留在對個體主義還是整體主義的爭論上,而是要為我所用,從中國本土的思想傳統和現實國情出發去重構我們自己的社會工作核心價值觀,而這種核心價值觀也必然以超越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之間的分裂與對立為訴求目標,並能夠在中國本土的社會工作實務中得到有效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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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民、張小山主編:《西方社會學理論》,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頁。


[2] 文軍主編:《西方社會學理論:古典傳統與當代轉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頁。


[3] 肖倩:《超越整體主義與個體主義:試論布迪厄的關係主義方法論》,《晉陽學刊》,2005年第5期。


[4] 楊立雄:《「個體主義」抑或「整體主義」》,《經濟學家》,2000年第1期。


[5] 鄭杭生主編:《社會學概論新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5頁。


[6] 王寧:《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對立的新思考——社會研究方法論的基本問題之一》,《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2期。


[7] 周業勤:《從實體到關係: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的困境與超越》,《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期。


[8] 周曉虹:《唯名論與唯實論之之爭:社會學內部的對立與動力——有關經典社會學發展的一項考察》,《南京大學學報》,2003 4期。


[9] 鄭杭生、楊敏:《社會學方法與社會學元理論——個人與社會關係問題的方法論意義》,石家莊:《河北學刊》,2003年第6 期。